晋中市局圆满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换证工作
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换发<药品经营许可证>工作实施方案》等有关规定,晋中市局立足本市实际,对集中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GSP再认证工作全面部署,细心筹划,圆满完成本次集中换证工作。
在实施换证过程中,市局一方面严格审批标准,提出“三缓”、“七不”的要求,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换证;另一方面积极完善便民措施,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,受到行政相对人好评。在现场检查环节,为克服人情困扰,保证执法公正,坚持两个原则:一是根据平时表现抽调业务骨干;二是实行异地交叉检查。特别强调:在换证期间及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,要停止换证并依法查处;发现企业不具备某类药品经营条件的,要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。
经过近半年的紧张工作,我局圆满完成了2009年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换证和GSP再认证工作。全市共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445户,因不具备经营条件核减经营范围的58户,完善冷藏、空调等设施设备的133户,组织实施GSP再认证156户,因未通过换证、未达到要求放弃换证、企业自动停业等原因共计注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185户。
通过这次集中换证,我市2005年3月底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(约占全市目前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60%)经过了严格检查,换证企业从人员、场所、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到卫生、管理、服务等软件条件均得到很大提升,对不合格企业不予换证并公告注销,有效清理了市场,消除了安全隐患,保障了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。
(袁长云) |